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
1.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2.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偿合同 3.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4.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 5.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名合同
航班延误
航空运输中的延误界定为“承运人花费的运输时间超过了一般情况下该完成该项运输所需的合理时间较为恰当。
对第三人损害的含义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赔偿范围和免责规定 赔偿范围
1.只赔偿直接损害,不赔偿间接损害
2.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
免责规定
1.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
2.应当承担责任得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须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
3.应当承担责任得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人 由航空器经营人承担
1.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
2.本人将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直接或间接地授予他人,但保留航行控制权,仍视为经营人
3.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依旧视为经营人
4.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视为经营人
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
是以民用航空活动中涉及的财产及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民用航空保险的特点
1.高价值、高风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2.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 3.险种都具有国际性
4.承保条件与国际市场同步
5.在理赔中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共同处理赔付 6.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
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的保险
共保险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对对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航空器机身检
是集团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身的综合险种,是一种强制性保险
理赔原则
1.按保险合同办事原则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程序
1.即使通知,登记立案 2.现场调查,损失检验 3.审核索赔单证 4.责任审定 5.损余物资处理 6.赔付及结案
通用航空的含义
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探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法律
刑法的性质与功能
A.性质
1.规定犯罪与其法律后果
2.调整与保护的法律关系相当广泛 3.在所有法律中最为严厉 4.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B.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使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