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套题及答案00149(5)

2019-06-17 10:19

×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5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客户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

你认为客户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答.国外客户的拒收合理。(1分)因为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违约。进口

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的具体包装要求,是有着特定的商业目的的,例如有可能是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购买习惯等。如果卖方装运的200克水果罐头根本不适销,可能使进口商原有的商业目标全部落空,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进口商可以认为是卖方根本违约,有权撤销合同。(4分)

3.案例: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和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装出3000箱,2月装出4000箱,3月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 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行?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可行的。虽然我方这样做并不违背信用证的规定,可以获得开证行的付款,(2分)但由于与合同规定的“1—6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不符,构成违约。(3分)

4.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以CIF东京价格条件,D/P见票60天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货物给日本G商,并同意G商指定的A银行为代收行。我在约定的装船日期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汇票等委托中行通过A银行向G商收款。15天后货物安全抵达东京,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A银行借单售货。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价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日拒付。

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可以通过中行要求A银行付款。(2分)因为A银行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将货运单据借给G商,造成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由A银行自行负责。(3分) 5.案例: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不用将货款退还。(1分)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开证行与保兑行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分)只要我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当付款。(2分)

6.案例:我国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该证并注明按《UCP500》办理。现已知装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黄石”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如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应选择什么处理方法? 答.应在新港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黄石”号上。(2分)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只要运输单据上注明的是经由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航线,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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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或装运时间不同,只要注明的是同一目的地,亦不视为分批装运。(3分)

7.案例:我某公司拟向美国一商人出售一批自行车,于8月15日向对方发盘,限其8月21日前答复,价格每辆45英镑,装运期为10月。8月17日对方回电接受8月15日发盘,并提出每辆40英镑,装运期可推迟至12月份。我方未表态,于19日与另一商人达成交易。8月20日美国商人来电表示全部接受我方8月15日发盘,我方当即回电告之货已售出,而美国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提出索赔要求。 问: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中美都是《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所以本案适用《公约》。按《公约》规定,磋商中有关价格、装运时间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2分)美国商人8月17日已构成实质性变更,所以8月17日回电不是接受而是一项还盘。(2分)我方8月15日发盘自动失效,所以合同不成立。(1分)

8.案例: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65美元CIF鹿特丹,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65000美元,有效期为7月31日。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问:

(1)外贸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2)本批货物最多、最少交多少公吨?为什么? 答:(1)最迟7月25日。因为若信用证上未注明交单期,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签发21天后提交的单据;(3分)(2)有≤5%的增减,但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所以可交950公吨至1000公吨。(2分)

9. 案例: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物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

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做出裁决。

答. A、B两国均属于《公约》缔约国,应按《公约》办理。B要求提供产地证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2分)A在收到B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接受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接受即有效,合同成立。(2分)所以B根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是合理的,A提出改证不合理。(1分)

10.案例:我方向外商出口某商品3000打,价格条件CIF,合同规定允许有5%溢短装幅度,我方实装3000打,提单亦载明3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来函反映只收到2800打,并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方索赔。 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应请外商向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我方与外商以CIF成交,风险划分为货过船舷。我方办理保险只是代办性质,交货也只是象征性交货。(3分)我方只须将合同规定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我方实装3000打,提单上载明3000打,如果买方只收到2800打,只能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与我方无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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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例: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 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分)8000美元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2分)遇到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又由于船舶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2分)

12.案例: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三个进口商的进口棉布,甲商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乙商投保了水渍险,丙商投保了一切险。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船员虽尽快关闭了货舱的通风口,但是仍有一些海水在通风口关闭以前被大浪打入货舱,三个货主的棉布有一部分被浸泡在海水中。船长命令船员立即采取行动打开包装进行晾晒,并进行了重新包装,但货物仍遭受了一定损失。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下去,通风口关闭时间过长,使得船舱温度上升,大量舱汗聚集,因此通风口附近的三批棉布也遭受了水湿损失。到货后,三个货主就棉布的损失分别向保险公司索赔。问: 保险公司应如何对三个货主赔偿?

答.对甲不必赔偿,海水和舱汗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2分)对乙,海水浸泡的棉布可赔偿,对舱汗造成的损失不赔偿;(2分)对丙全部赔偿。(1分)

13.案例: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答.(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电报,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分)(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2分)(3)若客户已经接受,则等于合同已经成立。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以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1分)

14.案例: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于是我方公司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 问:

这笔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答.这笔合同不成立。(1分)根据《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付款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1分)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我方要求对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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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5%的货款,但外商将该笔货款修改为保证金。即为实质性的变更了发盘条件,应视为还盘。(3分)

15.案例:某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为天津新港。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不同的装船日期及相同的目的港。公司在向银行交单时遭到拒付。问: 银行是否有权拒付?为什么? 答.银行无权拒付。(1分)我方并未违约。因为按照UCP500的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所以本案中,我方公司的做法符合合同规定,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4分) 16.案例: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 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师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师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雄师号”途经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运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什么损失?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什么损失?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1)属单独海损。(1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按CFR,风险由A承担,但A购买了WPA,赔偿范围包括单独海损,所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1分)(2)属共同海损,应由船公司与A共同承担;(2分)(3)可以。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1分)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采用仲裁办法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争议的好处有哪些?

答.(1)采用仲裁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1.5分)(2)仲裁程序较简单,且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专业的专家,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1.5分)(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低;(1.5分)(4)仲裁是终局性的,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否则,胜诉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1.5分)

2.什么叫救济方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答.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1分)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1分)(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1分)(3)要求减低货价;(1分)(4)解除合同;(1分)(5)请求损害赔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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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汇付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汇付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3分)汇付的特点:(1)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是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1分)(2)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是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1分)(3)手续简便,费用少。汇付的手续比较简便,银行的手续费也较少。(1分) 4.简述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答.(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分)(2)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

或疏忽而造成的;(2分)(3)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偶然性的,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或克服的。(2分) 5.简述CIF与CIP术语的主要区别。 答. CIF与CIP术语的主要区别有: 不同点 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1分) 交货地点不同 (1分)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1分) 运费不同 (1分) CIF(1分) 水上运输 装运港 货过船舷 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水上运输费用 CIP(1分) 各种运输方式 双方约定 货交承运人 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费

6.简述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

答.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一般由下述内容构成:(1)总贸易政策。其中包括货物进口与服务获取总政策和货物出口与服务提供总政策。它是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行的贸易政策。(2分)(2)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根据总贸易政策、国内经济结构与市场供求状况对不同的商品分别制定。(2分)(3)国别、地区贸易政策。它是根据总政策,同别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别具体制定的。(2分) 7.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致损原因不同。(3分)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

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风险而人为的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各个受益方根据获救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摊。(3分)

8.什么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者如何区别?

答.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2分)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而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2分)不可撤销信用证一般在信用证中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中注明“可撤销”字样,若未注明,则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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