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要严格执行《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对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分配、村干部工资发放情况、村集体的往来债务情况实行全面公开.民主理财要实行“三员”制。村委会主任为财务审核员,村支部书记为财务审查员,民主理财小组为财务监督员。
3、要规范民主决策形式和程序。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农民群众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实行民主决策,由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要强化约束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完善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要增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作用。民主理财小组要对全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否决.要严把“四关”。村财务账目必须经过村委会主任的审核关、党支部书记的审查关、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关、乡农经站的审计关.县乡农经部门对村集体经济具有监督、检查、审计职能,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查四看”,即查收入,看是否少收漏收;查支出,看是否合理合法;查票据,看是否真实规范;查账目,看是否准确相符.坚持“四审”制.一是报送审计.村级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票据报送乡镇农经站,经审计合格方能入账,过月积压的票据一律不予审计入胀.审计后,会计回村向群众公开.二是专项审计.乡农经站要不定期对村集体筹资筹劳、资产交易、建设项目等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三是重点审计.乡农经站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将有关责任人提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四是定期审计.由县农经局组织各乡镇农经站对各村财务管理工作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交叉审计.对不公开或假公开的问题要及时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反映。总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自治制度,形成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管理、监督机制.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机构运行方式、管理机制都有了很大变化,财务公开从内容、形式到公开程序都要尽快适应这一新形势和新要求,进行调整充实。
(一)公开内容
1、年初财务预算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3、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集体经济项目承包、集体资产交易情况;
5、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6、各类借款、欠款等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7、集体资产清理、登记、入档情况。
(二)公开形式
财务公开以专用公开栏、张榜上墙、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报为基本形式.要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规范的公开栏。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采取广播、电视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财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各项财务至少一季度公开一次.重大财务活动(如一事一议决定的重大辜项、重大工程建设等)要做到一事一公开。
(三)公开程序
财务公开在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指导、督促、协调下,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村委会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1、公开之前必须对所公开的项目、数据进行认真的准备,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
2、重大财务问题先由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审核,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予公布;
3、公开内容要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到户、到人;
4、村务公开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在固定场所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
5、对在公开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查处、纠正,及时予以解决.
6、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地点、时间、承办人、审议情况、群众的疑问、问题的查处、解决情况等都要分类妥善保存,以备查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