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5)

2010-06-17 16:54

  (七)要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是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签定合同订单中实行最低保护价,在种子、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无偿或低偿等系列化服务,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按照“自愿互利、扶持基地、服务农户”的原则,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改善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发放预付定金、贴息贷款、生产扶持金,内销种苗、饲料,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包销产品,部分利润返还等多种途径,扶持原料基地和农户的生产,这样既可避免农户生产的剧烈波动,又可有效地防止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二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模式,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与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龙头企业由面对千家万户,变为面对一个或几个合作经济组织,降低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三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同类加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会、协会等组织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开发、教育培训、价格协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功能,切实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要营造宽松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尽力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出谋划策。以效能建设为抓手,逐步完善“一站式”服务,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以优良环境来降低企业的外部隐性运营成本。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职能,齐心协力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协作,承担起培训农民、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职能,确保农产品绿色、无公害,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质检、商检等职能部门要配备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卫生标准检测设备,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必要的重负,使之轻装上阵,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工商、国土、税务、交通等部门,要树立重农、扶农的“农本”思想,帮助解决加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土地、用电、用水、交通等方面的困难,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农产品加工工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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