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辖区各级行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断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各行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紧紧依托政府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中支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按照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要求,加强与政府网站的链接与建设,推进电子政务进程,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使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完善,公开内容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