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2)

2010-06-17 17:41

四是攀比心理。近年来,受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人生在世当及时行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排场,好逸恶劳。为了与人攀比、追求享乐,他们往往就选择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以满足他们的玩乐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性犯罪占到了94%之多,他们将轻易得来赃款去打游戏机、洗澡休闲、四处游玩。

   五是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2、家庭失管失教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要什么给什么,想方设法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表面上看是爱孩子,其实是害了孩子,使孩子心理上极不成熟,受不得一点挫折。当受到挫折时,有的采取报复等手段,有的则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有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即使管教,也大多数只是管孩子的学习成绩,极少与子女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一些残缺家庭更是如此,对孩子放任自流,对孩子出现不良行为不闻不问,互相推卸责任。

有不少父母自己就行为不检点,空余时间搓麻将、打扑克,沉迷于各种低层次的娱乐活动,教育孩子时没有说服力,孩子平时对家长阴奉阳违。

3、学校教育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

目前,在高考、中考指挥棒的指引下,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的倾向依然存在,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有效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少学生根本就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在学校中备受歧视,平时得不到老师的赞许和关爱,缺少表现自己的机会,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严重损害,有时回到家里还少不了父母的斥责,变相地把孩子撵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教师只关心学生在校的表现,极少进行家访,对学生在家的表现不清楚,家长对学生在校的表现也不清楚,对问题学生造成教育与管理上的脱节。一些劣迹较深的学生因年龄较小,违法犯罪后学校采取劝其退学或转校或开除等方式,使得这部分学生过早流入社会,家长难管,法律鞭长莫及(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他们往往为所欲为,变本加厉,甚至拉拢,教唆其他学生走向歧途。

4、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不良文化场所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近年来“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有所蔓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再加上影视、网络文化的兴起,青少年接受各种不良信息的渠道增多,其中不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大肆宣染暴力、色情、迷信,这些内容极易影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直接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存在,是直接引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客观条件。这些文化娱乐场所容易藏污纳垢,来往此处的大部分人是与闲散少年有相似经历、共同兴趣、共同语言的人,很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交互感染。再加上目前的社会风气不尽人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未成年人形成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一些未成年人私欲膨胀,贪图享受,妄想不劳而获,有的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铤而走险。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

1、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送法制进校园活动。我局已经选派了110名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的民警担任了全县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班主任,通过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学习、知识竞赛、参观法制展览、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等生动直观的道德法制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我们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开展法制教育的龙头作用,逐渐整合学校、社会、家庭三个方面的力量,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会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使学校、家庭、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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