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基层干部片面认为违章建筑能让老百姓多赚点钱,能解决土地征用后一些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扶贫”,因此对违章建筑现象存在旁观思想。同时,不少干部认为如果组织力量把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存在畏难情绪。
(四)工作合力不够。一是基层不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村委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主观存在顾虑,违建发生时不能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听之任之,等到上报时房子已建成。另外,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个别村干部带头违章搭建,有的利用晒台或者庭院搭建各种生活配套设施,或是超面积新建住房,然后设法取得有关批准证照而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建设。二是程序烦琐。调查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反映,镇一级在制止违章建筑行为中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拆违程序太繁,行政执法机关从发现违章搭建到组织强制拆除必须履行“下发告知书(令其提供批准手续)——召开听证会(进一步确认是否违章搭建)——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程序。从下达告知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三个月以上。违章搭建不能及时制止和拆除,在群众中造成了错觉,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可以一拖了事,拖下去就合法了,助长了违章搭建的风气。
三、对策和建议
综合整治违章建筑,有利于城市的统一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城市美化、绿化、文明创建,也有利于被拆违人的居住环境的改造。但由于观念、习惯和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拆违方法不妥就会激化矛盾,特别是集中拆违会在社会上造成较为强烈的反映。因此,防违、拆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公正,坚持源头治理,以防为主,既要坚决拆违、维护集体利益、法律尊严,又要考虑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现实需要,整治工作是顺应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整治工作是推进“创卫”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的有力抓手。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依法拆违的正反典型,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采取“答记者问”、“走进现场”等方式宣传依法拆违,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先进、鞭鞑后进。镇、村委会和各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材料、告市民书等形式宣传依法拆违,特别是要利用拆违现场搞好法制宣传,立足于自拆、助拆,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对拆违重点对象,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一户一户上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让他们主动理解和支持依法拆违工作。
(二)突出重点,重点整治。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特别是梅林村违章建筑的综合整治。一是深入普查,做到“三清”。摸清违章搭建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帐,严格审核上报;查清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二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一方面通过抓正面典型积累经验,对面上拆违工作起指导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抓反面典型惩一儆百,有效制止目前正在或将要实施的违章搭建行为。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一要明确管理主体。防治违章搭建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把压力传递到位。乡镇及村委会的负责同志,要守土尽责,加强动态监管,立足于一个“防”字,尽量减少集中拆违的做法,努力把违章搭建的歪风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完善管理网络。完善从县到镇、村委会的三级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并要确保网络良性运行、正常发挥作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对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当好防违治违的“信息员”。三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违章建筑管理监察工作列入对镇、村级班子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违章搭建严重的,要给予处罚。四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依法堵的同时,做好科学疏的工作。切实抓好城市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农民解困房的建设,切实解决危房户、特困户的居住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