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农服务功能弱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优势受到削弱。从体制上看,基层供销社经过几年的减债减人,转换机制,多数职工已成为独立开展经营的自营商,有的改成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已难以发挥系统组织优势。二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能力严重不足。从资金方面看,目前基层供销社普遍缺乏初始投入能力,资金紧缺,与银行基本不发生业务关系,客观上导致了基层供销社的商业取向。三是传统主营业务萎缩,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如在农副产品收购和生活资料供应方面,市场需求大,但我们基层社所占市场份额小,能提供的服务不多,市场多由个体经营者抢占;在农技咨询、信息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基层社参与更少。这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农民生活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五)传统骨干业务还没能做大做强。传统骨干业务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能力还在低层面上徘徊,业务状况不稳,缺乏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
(六)商业设施建设和改造缓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建设改造加快,供销社原有旧的商业设施日显极不协调,急需进行改造和提升。
(七)缺乏专门人才。目前基层社干部职工队伍的状况与新时期发展供销社事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观念陈旧的问题非常突出。人才短缺成为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思路和建议
(一)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夯实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
改造重组不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的简单恢复,而是按照市场经济和开放办社的要求,对体制、机制和经营方式进行全面的创新,逐步形成产权多元化、经营连锁化、服务社区化的新格局、新模式,努力打造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健全、运作规范、与农民经济利益紧密连结的新型基层供销社。
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基层中心供销社。有较强实力的基层供销社,可以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并弱”等办法,确立“中心社+分社”的体制。有条件的可以吸纳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农民经纪人等,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解决基层供销社“散、小、亏”问题,打造一批经济强社。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社空白或名存实亡,但专业合作社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乡镇,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引导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确立“专业社联合社+分社”的体制,使之成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社。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于撤乡并镇的基层供销社,可以采取与乡村组织或其他社会法人联办、供销社干部职工领办、乡村能人领办等多种方式,组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村一级创办为农服务社,确立“服务中心+服务社”的体制。
重建、新建基层供销社。对于改制后靠出租资产维持的基层供销社,其剩余资产由县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县社要以其剩余资产作为引导资金,吸收原供销社干部职工、农民、涉农组织以及社会工商资本入股,采取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办法,重建基层供销社。在重建工作中,要重视吸收农民社员参与基层供销社的管理,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连结机制。
县社是基层社的联合社,是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成败,关键在县社。因此,县社要发挥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基层社改革发展的重任,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基层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逐个剖析,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确保基层社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二)以参与实施“三进工程”为契机,推进“四大经营网络体系”建设
积极实施“三进工程”,有利于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有利于基层社的激活和改造,有利于巩固和恢复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三进工程”对于我县供销社做好新时期为农服务工作,推进“四大经营体系”建设,壮大自身实力,取得新发展,重树社会形象,实现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重点抓好农贸日用消费品两大网络的建设。在现有农资131个连锁店,日用451个连锁店基建上。巩固提升,不断加大连锁配送规模,规范连锁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