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内部环境差距。当前,税
收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内部环境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执法环境中的领导因素,主要表现为领导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方面存在偏差,对依法行政是约束,挫伤积极性。改革就要闯法律禁区,符合自己利益就执行,不符合自己利益就不执行。从本位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在观念误导下,把法律、政策上公开搞“变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政府对税收执法干预过多,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随意变更税收执法。二是税收执法环境中的执法人员因素。目前税收执法从中央到地方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特权思想和权力本位观念支配下,认为管理就是整人,执法就是处罚。忽视了税收执法中纳税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居高临下、作风霸道、语言粗暴、恣意妄为。个别执法人员廉政执法的意识较差,用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作为交易、送人情、捞好处,接受当事人宴请,甚至收受贿赂,进而在税收执法中丧失原则、私自变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助长了违法行为,而且还破坏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损害了税务机关形象。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应对新型法律能力不强。缺乏学习,应变能力不强,遇到问题无从入手,直接影响税收执法。三是执法手段、技术相对落后,具体表现在信息、交通、通讯等方面,税收执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税收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外部环境差距。税收执法
环境与法治要求外部环境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经常是口头上要求严格执法,而实际上是以达到环境宽松为名而疏于执法。二是政府部门对税收执法不配合、或协助不力,或讲条件,司法部门要经济支持、工商、公安等部门不理不采等。三是公民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纳税的自觉性,更缺乏利用税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难度,如此等等,既不利于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不利于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三、如何推进税收执法环境的改善
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规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执法质量、能力、水平等内容,都是改善税收执法环境的重要保障和措施。
(一)完善税收立法。
首先要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大力推进税收基本法的出台,彻底取消与税收法律不相适应的条例和规章,使税收法律不断准确和完善;其次是提高主体税收的层次,特别是主体税源和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等;三是完善税收法律空缺和税法与行政机关不衔接之处;四是规范税收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二)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并做出依法行政的规划与计划,落实依法治税,做到每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全面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分级次、分岗位、做到人人有岗位、岗位有职责、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一个阶段一个时期有税收执法结果;二是建立税收执法考核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制约与监督,在税务系统分解层次责任、明确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对照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定税收执法效果,与行政、经济责任挂起钩来;三是建立定期税收执法报告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四是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承上启下,按专业化要求配备人员,常抓不懈,促进依法行政。
(三)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责任心。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决定了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效果。因此,一是要求税务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多学习,注重学习法学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只有掌握这些知识,才能高屋建瓴、触类旁通;二是完善法律培训制度。按照不同的职位,学以致用,按因需施教的原则,加强人员培训;三是建立税务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依据考核内容、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将执法考核质量作为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