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议几种经营形式:一是“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这是前一模式的延伸,主要通过合作组织建立的生产基地,示范引导服务农户。三是“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农民负责生产,企业负责加工流通,合作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规范企业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研报告(3)
2010-06-17 18:35
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研报告(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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