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把审查关,做到应保尽保。在符合参保条件的范围之内,尽快将愿意参保的农村群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村、社一级的负责人在出具有关证明时要认真负责,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建议在医保证上贴示本人照片,以便确认使用人。
3、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充实和调整持有专业执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服务农村卫生工作。一是按所缺岗位招录医务人员,新招录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规定在三个工作年度内必须取得上岗证(执业证),否则予以解聘,以督促医务人员钻研业务,依法行医;二是针对岗位开展定期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三是制定相关措施,稳定医疗卫生队伍,提供优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避免优秀医务技术人才流失。继续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完善区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齐相应的医疗硬件设备。
4、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5、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四、未来发展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十七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的要求之一,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治之中。在十七大过后新增财政卫生投入将继续优先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和支持困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的控制了农民“因病反贫、因病致贫”,更好的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未来发展是美好的,农民将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