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对特色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3)
2010-06-17 20:04
2、强化市场作用,推进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的潜力很大,许多地方的发展经验表明,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不投一分钱,反而还能从城镇建设中得到收益,增加财政收入。为此,我们要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社会化筹资,民营化开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场化运作的力度,启动民间资金,吸引外来资金,切实加快城镇化步伐。
3、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科学指导城镇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准确定位,对城镇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规划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加强监督,保证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
4、典型引路,扶持重点小城镇优先发展。县城建设,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初具规模。在10个建制镇建设中,重点抓住巴公、南村、高都、金村、下村、川底、南岭等有条件的小城镇优先发展。在“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省、市政府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安排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使重点小城镇优先发展。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快重点小城镇发展。
5、统筹城乡发展,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小城镇建设要推行集约用地方式,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区集中;引导镇区居民向小城镇居住小区集中,鼓励进镇农民购房和镇区居民集中建房,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约使用土地。要加快对集镇旧区和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要采取措施挖掘空闲地、废弃地、荒芜地的潜力,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建议县委、县政府针对财政吃紧的实际,科学决策,市场运作,搞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走出一条“以地生财,以地建城,以地兴城”的城镇化发展新路。
6、突出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特点、产业优势和发展前景,制定优惠政策,出台扶持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到小城镇投资办企业,培育小城镇产业集群,发展小城镇优势产业,形成小城镇产业特色,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小城镇经济的主力军。
7、建立城镇保障体系,解除进镇农民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建立医保、农村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城镇保障体系。优先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采取扩大规模、集中办学的方式,使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小城镇集中,优化教学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聚集人气,引导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8、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小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县政府要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小城镇建设。各乡镇政府也应设立相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本镇的小城镇建设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议把小城镇建设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中,实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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