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峨边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查报告—范文(2)
2010-06-17 20:28
四是融资渠道少,渠道不畅。民间资金量大、面广、分散,势单力薄,企业规模偏小,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还贷能力不易证明,在信用贷款制度尚未完善的时候获得银行贷款相当困难。金融机构对发展中小民营经济的信贷“药引”作用没有很好发挥,而投资稍大项目的业主主要靠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很少从民间直接融资,社会中介组织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造成民间资金难启动。
五是宏观及微观投资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是某些民营企业财会、业务、统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不完善,管理者投资的随意性强,缺乏相应的投资管理经验,对投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知识知之较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程序;另一方面是政府对民间投资缺乏相应的导向和管理,在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民间投资的审批、监督和税收等环节上还有待加强。
六是人员总体素质低,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习惯传统的、经验的经营管理,任人为亲,裙带现象突出,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不适应,有些还是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技术落后,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少,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比例高,传统产品老产品比重大,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少,品牌少,新产品开发严重不足,产品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差,品种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小,几乎无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拳头产品,经济无特色。
三、改善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的几点建议
(一)扩大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
市场经济就是自主经济、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也是平等经济。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代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平等对待民间资金和民营及个体私营企业,做到重商亲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保险业;积极支持和推进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民营司制企业,其非关键条件一年内可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
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除国家和省规定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资格审查以及专项审批外,其他部门和地区规定的一律不准再作为登记发证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
(二)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鼓励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外向型产业。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 3年至 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 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发展民营经济,盘活民间资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为峨边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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