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法轮功”等非法宗教采取严打与转化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依法对“法轮功”等非法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抓获负案在逃人员,摧毁地下活动窝点;另一方面加强教育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水平,做好防范控制工作。
(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一是进一步加强严打整治,特别是加大对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建立严打整治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防止治安形势出现反弹;三是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逐步建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四是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动员全社会做好帮教工作。五是加强普法工作,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实施综合治理,防范青少年走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