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纠建并举 建立长效机制(3)

2010-06-17 20:55

三是在各乡镇(场)全面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各乡镇评议2-3个基层站所,以此加强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加强行风示范窗口建设,在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纠风塑形、积极争创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活动。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六是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服务窗口开展集中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活动。

七是加强“一条龙”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牧民群众办事难问题。

八是加强“三农”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牧民生产信息不畅的问题。健全县、乡、村信息服务网络,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农牧民致富搭起了信息服务桥梁。

九是认真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绝大多数单位部门都能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岗位监督台、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十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纠风办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20起群众投诉(上级转办9起),已解决了18起,目前还有2起正在处理中(其中一起为反映我县工商局违规向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收取工会会费和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另一起为州纠风办2006年8月23日转办的关于农户“种子质量”的问题)。

 

四、我县纠风工作存在的不足

经长期治理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不正之风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有些单位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差,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个别行政执法单位中,还存在着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三是有些单位效能建设抓得不扎实,只重视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档案的建立,却疏管理、轻落实,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不到位,“AB岗”形同虚设。

    四是部分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只流于形式,未能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五是个别单位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或脑力劳动者为工会会员。”而我县工商局将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工会会员,并统一收取了工会会费;另外伊宁县工商局在个私协会会费的收取中,也出现了一些超标准、超范围、提前收费及搭车收费的现象。

(2)教育乱收费:通过对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我县去年共查处9项教育乱收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又查处了一项名目为“为还欠款,堵缺口,向学生借钱”的乱收费现象。虽然教育乱收费比去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77.8%,说明我县对于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还是没有完全遏制住巧立名目的教育乱收费现象。

 

五、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原因浅析

(一)相关社团组织在章程的制定上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

例如在个私协会问题上,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1991年4月17日通过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六条指出:“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会员。”经2005年12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章程》第三章中指出:“经伊犁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为个人会员。”《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民发[2003]20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社会团体不得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会,以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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