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
水口山乡的调查情况表明,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完善财政体制。对特别困难的乡镇,要从财政体制上为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给一个喘息发展的机会,做到自求平衡,自求发展,自我消化。一是要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范围,防止上级将财政风险下压到乡镇。二是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对全县乡镇的财源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基数,做到有税可征、有税必征。三是要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适当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以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增强其活力和动力,帮助贫困乡镇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努力消化乡镇债务。对乡镇形成的债务要逐步消化,化解财政风险。对这部分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创办企业形成的债务,凡企业正常运转的,应由企业偿还,企业实行关停的,应处理资产还债或破产还债;对建设公共设施形成的债务,有收益的应用收益偿还;对事业发展形成的债务,应用今后拨给的事业费偿还;对机关正常支出形成的债务,应由乡镇政府节减支出偿还。
(三)切实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规范国家、地方、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全面落实好综合预算,对乡镇站所实行无会计、无帐户、收入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规范性运行。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等支出管理改革,尽量节约财政资金,达到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的目的。
(四)理顺好财政与税务的关系。针对当前财税机构分设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应继续推行乡镇财税合署办公制度,使之协调一致,抓好财税征管,努力增加收入。同时增强税务机关征缴的责任和义务,使税务机关真正成为执法的主体,严格依法予以征缴,维护税法尊严。
(五)对特困乡镇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乡镇在政策方面进一步给予倾斜,并适当解决部分资金,帮助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