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评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工作,得了多少荣誉、受了多少表彰并不十分重要,这些固然能够说明点问题,但不一定能代表工作的全貌。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如何,主要应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感受最准确、最真实,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检查考核工作要采取多种办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看群众的评价。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从群众的谈话中就可以了解一个地方工作的真实情况、干部作风的真实情况。不仅对一个部门的工作,对一个干部的评价也是如此。今后,评价政法机关的工作,要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让群众来评价,这既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法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政法部门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最高标准,多做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群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为我县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