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辖区内所有在1990年元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曾参与过省内或省外有偿供血(含供全血或血浆者)的进行登记、采样和健康检测。
3、对辖区内所有在1996年元月1日以后死亡的既往有偿供血者的配偶及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采样和健康检测。
4、对辖区内所有感染途径为既往有偿供血的HIV感染者的配偶及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采样和健康检测。
5、对本辖区内所有HIV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和CD4+淋巴细胞检测。
(二)时间与方法
调查工作在全市同步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5日前)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及采样阶段(2004年11月15—30日)
第三阶段为实验室检测和市、县考核复查阶段(2004年11月21日—12月15日)
第四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调查方法为:在组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血站、血库、各级干部、乡村医生和社区其他知情人进行线索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办)组织调查队,逐村(居委会)逐户进行调查,找出1990—1998年曾经参加过有偿供血的人员逐一采样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感染者进行咨询、救助,对他们的子女、配偶进行检测。
(三)工作要求
市人民政府防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的通知对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本次调查实行“既往不咎、瞒报必惩”的政策,即:对过去疫情不清的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对本次调查中隐瞒、漏报的,要坚持追究其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分阶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如期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调查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的调查和实验室筛查,不漏过任何一个可能有既往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地区和个人;对查出的感染者,要加强正确引导和预防知识教育,防止歧视、排斥、抛弃、甚至打击等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并要积极进行免疫状况(CD4)检测,确定其发病进程,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要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对本次调查确认的阳性感染者的配偶及子女,也要正确对待,热切关怀,并进行健康检测和预防工作。
三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参与和支持。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要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家普遍认识到防治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人人有责。要加强正面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力减少负面影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乡村农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每一个被调查对象明确调查的目的,放下思想包袱,提供真实信息,主动配合调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和感染情况。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多方搜集信息,全面开展调查,确保完成本次调查任务。
四是要落实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本次调查所需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调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本次调查所需检测试剂和调查表格由省统一下发;调查过程所需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样品运送、入户调查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解决;参加调查的人员,由地方各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