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理论和实践表明,尽管危机本身具有不可预测的特点,但早发现、早干预是危机干预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可针对重点人群或特殊人群,如儿童青少年、妇女、失业人群、重病人群、受灾人群、职业人群等等,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并且定期向社会通报关键性指标,以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尽早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重点人群的心理应对能力。
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起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社会冷漠与烦躁、冲动情绪与社会公信度低不能说没有联系。它破坏了我们良好的生活环境、生活秩序和政府形象,冲击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文基础。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灾难心理干预应急预案,对社会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突发事件,通过心理干预,以防患于未然。重大灾害后要积极开展对受灾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救援,在第一时间进行心理救援工作,对幸存者、遇难者及其家属等人群进行现场心理干预,以降低灾后精神疾病的患病率。
3、理顺关系,加强对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
关注人的心理健康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心理健康的追求,是社会运行的客观需要和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应该成为整个社会和个人的重要生活主题。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心理服务机构会应运而生,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规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起步。心理和谐是一种能力,是一种力量,是人生的一个课题和使命。 我们要积极推动人的心理和谐建设,努力探索在新的条件下有效提高人们心理承受力的方式方法,自觉地在教育、心理医疗以及各级各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几个重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应对机制,营造培育和谐心理的氛围,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心理支持和人文环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