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3)

2010-06-18 00:18


要把普法考核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考用合一。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考核工作,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考。四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近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考核工作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考核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 。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发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建立以人大为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考核检查职能,是考核机制的又一创新,是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保障。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普法考核工作情况,提请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考核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并及时通报,借此促动各部门对普法考核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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