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6)

2010-06-18 00:53

  6、抓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我县卫生队伍结构。到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至2005年底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今后,新进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二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可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其工资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是要继续贯彻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恢复和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制度。

  7、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年缴费原则上不低于2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县为单位统筹,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03年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拟定方案,建立制度,搞好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从2004年起办好试点,取得经验,至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资助。从2004年起,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不低于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配套,按年度发展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乡、村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8、着力规范整顿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要切实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搞好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敢于打破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过去,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7个方面的垄断:即医疗卫生单位政事不分、定点医疗、国家办医、药房经营、人事任免、自办后勤和购药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这种垄断性经营,束缚了医疗卫生单位的手脚,出现了稳坐“铁交椅”,稳端“铁饭碗”的现象,不思改革和进取,缺乏服务思想,以致影响了医疗卫生部门的群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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