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财政监督的阵地前移。报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推动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改变了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被动局面,增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大胆监督,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4、核算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提供了空间,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
6、监督效果显著。xx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三年多来,共累计核算金额6.4亿元,纠正和完善不规范票据13084张,金额达577.3万元;拒绝不合理支出票据2120张,共涉及金额388.2万元(其中包括超标准会议费、差旅费、电话费,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以及各种违规罚款等);拒付应列入政府采购而擅自办理的业务22笔,金额106.1万元;拒绝向不符合财政拨款规定的二级单位甚至无拨款关系的单位拨款15次,金额111.7万元;对非定点修车、超标准接待以及用途不明确的支出等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既为财政把好了关,又为单位理好了财,维护了财经秩序。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路子是正确的,对于强化会计监督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目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从xx县会计集中核算三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会计集中核算相对于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无论从理论还是到实践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要做到有效的过渡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与解决。
(一)认识不统一。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存在着本位思想主义,至今对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认为设立核算中心只是专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单位拥有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有的则认为财政部门争权,削弱了自己部门的权力;还有的认为只是资金支付程序的简单变更,自己落个“甩手掌柜”不用作账的清闲。这些认识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健康发展都存在着制约作用,尤其有些单位在某些账务无法报账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正常运作。
(二)监督主体职能弱化。监督职能是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职能,依据是国家设立的财政法律法规。由于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且相应条款只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状况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既不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不全程履行监督职能,只是在事后单位报账时以票据审核进行监督,而票据是否真实、合理,核算中心难以发现。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缺乏挖掘单位节支潜力,无法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核算单位配合不力。核算中心作为“局外人”,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甚明了,而这些单位的报账员忽视财务管理,只留于报账形式,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对某些特殊资金运行不讲清说明,致使核算中心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如某单位还下属款,本应冲销原挂账,因未向核算中心讲明,核算中心误作“拨出经费”形成多列支出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合理性,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核算中心应加强与各核算单位的联系,掌握单位正常业务活动情况,参与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听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报账员学习财经法规,促进财务报账员提高业务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核算业务判断上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