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杂费用于学校正常开支,防止挤占、挪用等浪费教育资金现象发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所属各中小学杂费实行统一管理。
5、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下收费文件时,对每项收费要尽量说清,严防各学校因对文件理想偏差而打擦边球,进行乱收费。
6、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教育行政部门、纠风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定期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机关要对教育进行专项审计,对各级校长要进行离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