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5)
2010-06-18 02:45
(二)建议
1、建议省政府:明文规定我省山区和重点丘陵区乡镇单独设立林业站,一般丘陵区和平原区按每2—5个乡镇区划设立林业中心站。明确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并将其人员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2、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安徽省林业站管理办法》,规范林业站管理,明确林业站建设目标、任务及有关标准等,使各地设立、建设林业站有具体的依据和目标。
3、建议省人事编制部门: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安徽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进行完善,确定新的标准下达各地执行。如山区乡镇林业站配备人员基数3名,每2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名;重点丘陵区乡镇林业站配备人员基数2名,每1.5万亩林业用地增编1名;一般丘陵和平原区乡镇林业站配备人员基数2名(中心林业站配备人员基数3名),每0.5万亩林业用地或5万亩适宜农田林网面积,增编1名。
建议在省林业厅设立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与省造林经营总站2块牌子1套人马,编制可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明确归口营林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基层林业站,加挂林业工作站管理站牌子,确定专人负责林业站管理工作,编制也可由内部调剂解决。
4、建议财政部门:将林业站建设及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林业基本建设经费中切块专项用于林业站站房,办公、仪器等设备建设。设立林业站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专项经费,落实相应林业重点工程配套工作经费。其中省级财政每年投入林业站基本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林业站站房建设补助,按每年新建100处站房,投资标准为3万元/处;完善50处站房,投资标准为2万元/处。两项合计,年投入不少于400万元。
同时还要拓宽林业站工作经费投入渠道,建议:一是将维简费的10%专项用于弥补林业站建设经费不足;二是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如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等应规定按一定比例(如工程投资总额的l%),用于林业站专项的工作经费;三是鼓励林业站参与技术承包,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性有偿服务。
5、建议省林业厅:要组织编写新的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教材,安排专项培训与教育经费,推动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同时开展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回头看”,积极推进林业站示范县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林业站”。
6、建议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开设“基层林业站站办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安排专项林业站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加强站办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站自身创收能力,变输血为造血。通过项目的拉动,扶持林业站发展,促进林业站开展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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