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2)
2010-06-18 03:10
二是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要认真做好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搞好政策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衔接,依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各项制度,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后,修订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确保新法准确实施。
三是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配备符合实际需要的办案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处理。
四是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依法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逐步形成企业内外多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压力。
五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以提高劳动仲裁效能建设和树立劳动仲裁公信理念为基本要求,按照劳动仲裁员队伍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在稳定现有仲裁员队伍基础上,今后要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改进和提高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国际惯例。今年**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三方机制协调工作的主动性。
一是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市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重点健全区县级三方机制组织制度,加强各级三方代表的业务培训,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市三方机制的优势,在解决突出的劳动关系以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上发挥作用。
二是继续依托三方机制与市三方共同联手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前两年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向深入。
五、加快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从多年工作实践看,与劳动保障系统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相比,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组织体系建设滞后和基础工作薄弱,将影响到整个劳动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三大板块的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今年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整合劳动关系工作分工出发,研究调整和优化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适当增配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二是推广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培育柔性协调机制。按照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益岗位承担的,沉淀到社区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劳动关系共同协商柔性协调机制。自2008年开始,选择部分区域开发公益性岗位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试点,争取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选录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派到街. 镇 从事区域内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发挥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基础性作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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