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3)

2010-06-18 03:10


  对“单亲” 和失教的青少年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宣传普及不够,社区、村组、家庭、学校对上述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而且这些条文的操作性不强,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很多,难以落实。因此,政府应对失教青少年的家庭及早干预。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失教青少年的监护权问题。比如,规定父母必须配合学校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保证子女遵纪守法。社会应建立监督监护人制度,对那些不尽监护职责的父母,应依法处罚,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当法定监护人不能保证其子女正常上学,或者故意对其子女的不良行为不管不教,放任自流,应由执法机关给予一定的处罚:训诫,警告,罚款(或罚劳役),并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此外,还可由社区和基层关工委吸收那些关心、热爱青少年教育事业的老教师、老干部、老职工组成“帮教小组”,作为一种社会辅助手段,对那些家庭没有能力管教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关工委是做好帮教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西安市新城区建立起区、街、社区三级帮教网络,有帮教小组924个,参与帮教工作的老同志和有关同志共2171人。近几年来,先后帮教失足青少年1213人,其中,多数已经变好。西安筑路机械厂职工子弟刘建平,曾因打架斗殴和偷盗被劳教三年,解教后没有工作,受人歧视,经帮教小组帮助,在厂内安置了工作,他深为感动,在生产上总是抢着干,年年都是一个人完成四个人的工作量,不仅多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还入了党。
   另外,部分城镇中小学周边环境混乱的状况亦很严重,建议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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