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思索与探讨(2)

2010-06-18 07:28


  四、制度创新是制度化管理的活力
  随着我们督查工作的不断深化,督查范围的不断扩大,督查工作的管理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督查工作制度才能得到强化和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新形势,否则旧的制度只能阻滞事业的发展,难以起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如何实现制度创新,就现阶段而言,首先各县(区)要在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上创新。我市的“四个一套”规范化制度,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党委督查工作的总体规范,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制度还需要细化,有些制度还需要具体操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和发展这些制度。再次,要在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上进行制度创新。面对新时期复杂万变的形势,各级领导对督查工作更高的要求,由于管理制度的繁杂,因而不能从速从快参与到领导决策之中,由于制度的原因,束缚了督查工作的发展,这样的制度就非要创新不可。总之,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只有不断推行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才能有活力。
  五、督查人员的素质,是制度落实的保证
  作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事业发展的快与慢,工作得好与坏,关键在干部队伍素质,带队伍、强素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具体讲,当前广大督查工作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一,加强学习教育,促进素质提高。面对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学习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不学习,就没有提高、没有进步,人们总结的“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数学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都说明学习的重要性。学习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事业的要求,是一种责任,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看待重视学习,切实树立终身学习和全方位学习的观念。第二、树立牢固的宗旨观念。时刻想着我们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都要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来衡量督查工作,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得民之事。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者“五不准”办事,坚决做到“四管住”。干民所盼,消民所怨,服从服务于大局,狠抓政策落实。第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真督实查。要把对领导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时刻保持反映民情民意的敏锐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腔热情地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并把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经验和普遍规律总结归纳出来,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梗阻”反映出来,促进领导机关决策的民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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