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经费作支撑。
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在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上随意性很大,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有些县由于财力紧张,基本无专门的经费投入,培训资金缺乏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培训单位积极性不高。现有的培训规模小、档次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对农民工培训仅限于眼前,缺乏系统性的长远规划。
3、对农民工的管理不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不够。
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组织管理目前还未理顺,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与此有关的部门间缺少沟通,配合力差,还未建立起管理、培训、指导、服务等功能协调的专门机构。表现为目前外出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各自为阵,一盘散沙。用工信息、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措施跟不上,农民工培训与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4、多数培训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培训教师队伍。对培训机构的考核与监督不力,农民工培训质量无保证。
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我市未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特点,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时,应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一技之长,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的,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以内转、外输为基本途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全面开创我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新局面。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宽、量大,行业和工种众多。仅仅依靠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及社会办学力量是难以完成这项使命的。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稳定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政策,建议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农民工的培训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农民工培训长远规划。同时,建立一套有利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农民科技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良好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技能培训与服务,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农民工培训,按照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是农民工培训投入的主体。为使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国家成立“农民工培训基金”,中央、省、市、县每年按农业人口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构成“农民工培训基金”作为专项培训经费,把农民工培训当作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做。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企业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而不应搞成社会办学形式,以免加重农民负担。
(三)建立培训体系,健全运行机制
农民工培训涉及多个行业与部门,培训机构众多,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应明确培训主体,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科技、计划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运转灵活的培训体系。严格考核与认证各类农民工培训机构。建议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实行一年一度的培训质量资格认证评审制度,对不按要求、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严把农民工培训质量关,建立培训、管理与服务三结合的劳务开发网络服务体系。疏通就业输出渠道,拓展就业空间,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劳务输出法律援助和民工救助工作,解决劳务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