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事一议”难操作。税费改革后,劳动积累工全部取消,义务工逐年减少并将于2006年取消。政策规定,对村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当前,“一事一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会难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一是人员召集难,导致会难开。“一事一议”需要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表决,很多村进行时,提前一周通知村民,仍然不能保证参加会议人数。客观原因是合村并屯后,有些村民离村部较远,特别是在东部山区更为明显,嫌麻烦不愿来;主观原因是村民对“一事一议”缺少信任,积极性不高,甚至漠不关心而不参加会议。二是事难议,导致难决策。“一事一议”所议内容虽然都是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集体和公益事业,是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但不一定能表现为每个村民的具体利益。例如,昌图头道镇的四海村打算对一座桥进行修缮,这座桥共涉及3个自然屯村民的利益,但距桥远的享受到桥利益较少的农民就不愿出资,同意出资的人对此不平衡,而仅有这些人也无力承担用工和费用,最终导致难以决策。另外,在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心理不平衡,只要这部分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行使否决权,“一事一议”就很难通过。从现阶段看,农民的思想觉悟、民主意识、文化素质与“一事一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家中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等小农意识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这是“一事一议”形成决策的最大障碍。再者,由于税改后村级组织丧失了制约村民的手段,这也是影响“一事一议”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三是资金缺乏,导致决策难实行。政策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严格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这对某些大一点的工程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如铁岭县李千户乡欲修建小菊线公路,预算需受益人每人承担100元费用,公路沿线的5个村屯召开了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因此项公益事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获得了一致通过。但按照“一事一议”上限控制在15元内的要求,受益村民筹资款总额与工程预算相差太多,乡村又无财力补贴,最后不了了之。很多村民还有这样的心理,对于“一事一议”的事项我都同意,但出钱出工不行,不管自己受益还是不受益。据各县(市)区反映,2004年真正意义上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全市没有出现。
(五)村级组织负债无法化解,致使服务功能萎缩,群众威信降低。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全部取消,村级组织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转移支付,主要是村干部工资(大村5人,小村3人,人均工资不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和办公经费(大村8000元、小村6500 元,其中含报刊费大村1500元、小村1000元)。除此,其它收入寥寥无几。转移支付资金与税改前村提留资金相差较多,仅昌图县就达到了1340万元。我们在调兵山市晓南镇调研时了解到,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很多项目没有纳入支付范畴,加之村集体经济收入已无来源,过去所开展的一些公益性工作已经进行不下去了,并且已经产生不稳定因素。如退休农村干部工资问题,过去在村提留中列支,税改后财政没有列入转移支付范围,目前该镇共有退休村干部34人,村无力解决工资,部分老干部已经开始上访;因工致残、因工伤亡家属,计划生育后遗症人员,税改前由村给予补助,目前已经无力负担;新增五保户没有纳入转移支付且村里没有救助资金来源;学校工友、村通讯员34人,累计欠工资20余万元;护林防火的经费无法保证。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由于税费改革,导致多数村级组织收入锐减,使原本很脆弱的农村集体经济受到了更大地冲击,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萎缩殆尽,甚至是负债累累而无法化解。据统计,我市乡村两级债务30亿元,其中村级债务总额为14.2亿元。这些情况必然弱化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活动,造成农村公益事业无法开展,基层组织带领农民致富作用难以发挥。这种状况如果长时间不改变,必然会危及基层政权建设,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阻碍和谐铁岭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