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合集五篇)

2021-03-11 12:10

第一篇: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甘肃省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成立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第五条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及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保障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证通信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服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调度,根据指示,审定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四)在紧急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统一调度全市各种电信资源;

(五)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其它通信保障任务。

第六条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应急通信部门的领导任副主任。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负责有关单位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三)组织起草、修改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通信保障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和装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装备支援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灾害的灾情速报、趋势预测和情况分析;

市住建局负责通信应急抢修过程中对开挖路面、临时加挂通信线路、安装通信设施等通信工程施工给予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按规定及时办结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

市应急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应急通信工作保障的衔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市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负责保证备用油机和应急通信车辆的油料供应;

供电公司和嘉恒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其供电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基站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

第八条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监测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通信网络自身障碍对通信网络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坏,建立多渠道的预防预警机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中要贯彻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重要的通信节点、枢纽楼、关口局要明确主备用分担或负荷分担等安全措施,做到设备阻断、业务不阻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灾害,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的本身事故征兆,可能对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条预防预警行动

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苗头后,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预警处置

通信应急预警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警涉及单位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各种应急通信装备、物资、人员进入备战状态,加强网管监控,随时处理各类影响通信的隐患;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做好交通运输、电力保障、治安防范、对外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预警分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多点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局部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转报省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转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相应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单点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各成员单位设立预警接警中心值班电话,指定联络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能随时联系,确保应急处置机动、灵活、快速、有效。

第五章信息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通信突发事件达到Ⅳ级以上时,各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时间、事故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及市政府、市委。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二)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使公众对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有认识和了解。电信运营企业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需发布的信息,经指挥部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通报公众。

第十六条应急任务下达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工作要求

(一)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区、后镇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应急指挥系统以及从国家到市、镇党政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互联网络、卫星电话、传真等。

(二)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本预案所赋予的职责。

(三)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五)在组织执行任务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六)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十八条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对于由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通信损毁、网络中断以及由通信网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原因,指挥部将视不同情况责成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征用的设施、设备、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条装备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交通等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第二十二条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供电企业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共同提供应急发电设备。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党委、政府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电信运营企业范围

各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和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

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区域或境外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

1.3.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政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县乡两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有力的原则。

1.4.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支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

1.4.3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在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与分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相应决定启动和实施县级财政保障预案,并组织领导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审计、监察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和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2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2.2.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1)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安全和筹措应急保障资金;紧急调拨资金并落实到位;安排对征用的设备、物资和场地等进行补偿的资金;向上级财政提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补助申请。

(2)政策拟定

由县财政、发改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受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在财权范围内研究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调整,并组织落实;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作相应的政策调整。

(3)监督检查组

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2各成员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内部运作流程由各单位另行制定。

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设置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3、应急准备

3.1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保障应

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3.2应急资金的来源

3.2.1设置应急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的预备费,优先用于处置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公共事件。

3.2.2预算调整

。在必要时,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协调预算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应急支出。

3.2.3申请上级补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3.2.4社会捐助资金。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捐助资金应该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严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无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

3.2.5其他资金来源。必要时,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动用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历年结余、临时贷款和其他单位自有资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处理,县(乡)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县财政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2)发生较大(iii)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县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县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领导小组或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市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给予帮助、支持。

4.1.2上级财政保障预案启动,下级财政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4.2财政收入政策

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审批权根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

4.2.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领导小组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4.2.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2.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而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按程序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3财政支出政策

4.3.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公民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3.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3.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中央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中央反映,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省政府反映,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于市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市政府反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乡)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财政从财力和资金调度上适当给予帮助、支持。

4.3.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应及时协调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预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3.5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4资金拨付

4.4.1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

4.4.2对县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本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4.4.3对乡级财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相关乡(镇)。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预算执行依据后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4.4.4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应急资金预算后,如国库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确保应急资金到位,并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资金调度额度,县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调度工作,补足库款,保障应急资金的预算执行。

4.4.5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提现等工作。

4.5应急采购

4.5.1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4.5.2除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6应急结束

4.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

4.6.2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5、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1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2各级财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特点及应急资金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5.3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

5.4县(乡)财政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应急资金使用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6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由县财政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6.2各乡(镇)财政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6.3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迅速控制、减少损失的原则,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公路客运站站内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组 长:客运站站长、支部书记(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

副组长:客运站副站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到场时行使总指挥职责权力)

成 员:客运站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疏散、扑救、报警、宣传、消毒、救护、信息反馈、事故调查、治安管理、物资配备等)

三、 应急响应

(一)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灾害事故后,由通讯组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向运管处、公安部门报告。若发现伤亡人员要与医院联络前来救助。通讯组要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方式保持火场指挥与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络,同时保持与公安、消防、医院、电力等外界部门的联络,并保障通讯的畅通有效。

在专业抢险部门未到之前,事故总指挥立即组织疏散和现场扑救,疏散组通过广播或直接口头通知,利用旅客通行门、检票口和安全出口对旅客和站内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引导至安全的场地。在组织疏散过程中要搞好宣传,稳定旅客和工作人员情绪,保持疏散秩序,防止造成混乱和恐慌。抢险车辆到来后,由疏散组引导抢险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破坏组要疏通防火通道,保证疏散人员的道路畅通无阻,打出防火隔离带,切断电源。

扑救组要按照火灾情况、起火物的性质启用灭火器、消火栓、砂土及其他扑火工具进行初期扑救。

在火灾失去控制涉及抢险职工生命安全时,总指挥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各组携带重要物品、现金、账簿等转移到指定地点。

(二)发生群体斗殴时的应急响应

站内发生群体斗殴事件时,站派出所要迅速拨打“110”报警,并组织人员尽力控制事态发展,疏散围观群众,等公安机关到达后配合公安机关处理。若发现伤亡人员站派出所应拨打“120”请求救助,由医院处置伤亡人员。

(三)发生重大上访事件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职工、经营者有集体越级上访迹象时,由部门负责人、信访工作人员、主管站长到现场进行劝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阻止上访群众进一步行动,同时由办公室将情况报告运管处、交通局,并由站派出所进行监视,防止上访群众失控。

发现职工、经营者集体越级上访时,部门负责人、信访工作人员、主管站长要迅速查明上访群众自然情况、上访规模、行进路线、乘坐车次等,立即将情况报告运管处、交通局,并成立协调处理小组赶赴指定地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上访群众进行阻拦、劝说,有关领导要同上访群众见面,了解情况,宣传政策,答疑解难,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上访群众安全带回。

群众驾车集体到省上访时,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市运管处、交通局,同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设卡拦截,并立即派出追截小组进行追截。

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时,站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信访办报告,并成立协调小组到现场进行劝说,力争将上访群众劝离。

访事件处理结束后,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运管处、交通局。

(四)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人员或家禽出现疫情的,立即对人员或家禽进行隔离,并向运管处、交通局、市防疫部门报告,由卫生防疫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拒绝检查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

对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病例,卫生防疫部门应迅速将病人运送到指定医院或将家禽等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客运站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疏送。

对与该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由客运站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以留备查。

对发现病例的场所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立即进行彻底的消毒。必要时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可驻站进行防疫检查和治安管理,客运站要配合卫生、公安机关,并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坚持每日消毒,直至疫情结束。

第四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讨论稿)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司的

安全运营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精神和盐田港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原则

1、 以人为本。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住处报告与响应机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 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规范公司突

发公共事件预案和公司控股企业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4、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公司控股企业负责处置在其企业范围内

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司负责处置本部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市两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统一指挥和处理。

分 类 和 分 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公司范围可能发生公安厅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温灾害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等。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

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 一般突发化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局部范围内的

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公司可公司控股企业较大范围内的财

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染等后果,需要事发单位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

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在内的较大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报告当地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组织机构和职责

1、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实施办法;指挥和处理公司本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和处理公司和公司控股企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的处置;协肋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 公司控股企业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完善其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报告和响应

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报告的日常工作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工作机构。公司各控股企业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对突发公共理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公司及控股企业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单位区域内处和境外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 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公司安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蓝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报告公

司有关领导。

4、 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黄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同进向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同时,应报告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 公司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各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统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要求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公司及控股企业应公布报告单位的电话,方便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办法。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区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完毕后,公司和控股企业应能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清理现场、卫生防疫、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调查和总结

公司或控股企业应成立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总经理办公会或控股企业的领导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公司或控股企业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保障和宣传教育等

公司和控股企业应加强平进的应急物资、通讯、医疗、交通、气候信息、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员工学习和理解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制定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第五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阳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山庄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置山庄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山庄宾客提供救援和帮助,将山庄突发公共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庄管理区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等导致游客和员工重大疾病或伤亡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疾病或中毒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特指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故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特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山庄宾客和员工生命安全为基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游客和员工提供救援、救助。

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山庄领导报告,及时、有序地做好救援工作。

3、积极救援,严禁推诿。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理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设立“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和主任秘书任副组长,山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指导和协调山庄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与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山庄实际发生的有关安全情况向住客发出警告或警示;向董事会报告;决定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响应

1、山庄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信息传递中心为总机原则上在山庄发生或发现的公共应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总机通报,然后由总机按照山庄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向相关人员报告。

2、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具体事件处置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一)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报告

①发现山庄客人(含非住店客人)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山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②相关部门领导在接获汇报后,应随同汇报人员前往查看,如发现基本情况与汇报无异应立即向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③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经查证确属无误,应立即向县旅游管委会和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

④有关人员(总机、总办等工作人员)接到地方或电视广播关于疫情的相关通知时,要及时报告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便安排收集传染病的相关信息,做好预防措施。

2、预防程序

①前台岗位必须备有相关疫情测试仪器,疫情高发时对客要求做到每人一检。

②总台工作人员在排房时,尽量将不同批次的客人安排在不同的楼幢,以免交叉感染。

③餐厅工作人员在客人用餐完毕后,要认真、仔细地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④严重疫情时,对公共场所要求一小时进行消毒一次。传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只有在确保消毒彻底后方可重新使用。

⑤对已使用过的一次性客用品要及时封存,统一堆放,并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3、处置程序

①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了解防疫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适时跟踪疫情信息,给予足够的关注。 ②表示对客人的关心,提请客人配合防疫工作。 ③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④在正确做好预防措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安排送医事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常表现为群发性上吐下泄、腹胀腹痛,个别严重者还表现为晕厥),应立即通过总机上报值班经理和山庄领导,讲明身份、所在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及症状等。由值班经理尽快与泰宁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客人送医救治,争取最佳医治时机,并由山庄先予垫付医疗费用。值班经理安排送医事宜时,如果情况严重,应通知120前来接治;如果中毒症状还较轻,则可安排酒店车辆送客就医。

2、总机报告后,应整理好相关信息传递的记录(时间、地点、第一报告人身份、事发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症状、中毒程度、总机信息传递人、值班经理、山庄领导、记录整理人等内容),以明确责任。该记录表可由前厅部设计好,装订成册,作为日常工作表单。

3、值班经理在接获有关报告时,应及时上报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4、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快速做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泰宁旅游管委会和县卫生局汇报。

5、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工作。对吐泻物采样以便医疗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析中毒原因,更好地开展救治工作,亦为总结经验提供依据。

6、及时通知客人家属,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7、若属于山庄责任,应妥善处理好客人的医疗、理赔事宜。若因客人在山庄外用餐导致中毒,则协助客人向责任人索赔。

8、根据“采购人员把好采购关,收货人员把好验货关,仓库人员把好分类保管和保质关,厨师把好制作关”的“四把关”原则落实责任,对本事件进行科学总结,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游客伤亡事件时,应立即通过总机上报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告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山庄总经理(或在店最高负责人)决定及时向泰宁管委会和县卫生局汇报。

2、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尽量减少伤亡面。

3、迅速联系医疗急救中心(120),尽快将受伤客人送往抢救、医治。

4、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做好救援协调与指挥工作,保护好现场。

5、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工作。

6、尽快核查伤亡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证件号码,及时通知客人家属,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7、若属于山庄责任,应妥善处理好客人的医疗、理赔事宜。非山庄责任的,做好一定的协助工作。

(四)山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另行制定《金阳山庄火警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该预案处置。

(五)爆炸及疑似爆炸物品处置程序

1、报告与记录

①山庄工作人员发现爆炸或疑似爆炸物品时,应迅速通知总台,讲明发现爆炸或疑似爆炸物品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情况,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和所在部门部位讲清,切不可轻易移动爆炸物品。

②总机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位置、时间、发现爆炸或疑似爆炸物品的相关情况,并立即简明扼要地将相关情况、时间、地点报告总经理、值班经理和保安部经理。

③总机人员接到非山庄内部员工的报警,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④山庄工作人员接到爆炸恐吓电话时,要冷静处理,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恐吓的爆炸地点、爆炸物、爆炸方式、拟进行爆炸的时间等相关情况,并从恐吓人的声音中判断该人的特点(即男、女、镇定、惊慌、年龄、结巴、口音、粗俗、斯文、惯用的字眼)及背后的杂音等,然后向总机报告,再由总机按上述程序办理。

2、处置

①总经理、值班经理和保安部经理组织临时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若属于普通爆炸物(即不是定时爆炸装置、已组装好的爆炸装置等),完全可以仅凭简单地小心轻放即可解决的问题,应予小心收集,另行存放,以减少安全隐患。然后向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②确属定时爆炸装置、已组装好的爆炸装置等极其危险且山庄内部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与帮助,疏散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撤离贵重物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及重要财产的安全。 ③保安部经理立即组织内部警力,划定以爆炸或疑似爆炸物为中心的警界线,控制现场、楼幢客房,关注爆炸物品,静候公安部门解除危险。

(六)客房失窃处置程序

1、报告与记录

①山庄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失窃时间、地点、物品、客人房号、客人姓名等信息。立即转报总机。

②总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上述信息,并立即简明扼要地将相关情况报告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经理,大堂副理缺岗时,应报值班经理。

2、处置程序

①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保安部经理应立即前往失窃现场,向客人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对失窃事件的关心和重视。

②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按要求填写“失物调查表”。 ③若失窃物品为低值物品(估计价值不足500元),则帮助客人查找。

④若失窃物品为贵重物品(估计价值500元以上),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山庄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情况后,决定是否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若决定报案,应保护好现场直至公安部门介入现场堪验、检查和调查。若决定不报案,则应征求客人意见,客人同意后,由山庄设法查找,尽可能地寻找失窃物品归还客人。

3、应把握的原则

①即使各方面迹象显示客人是假报案,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亦不能揭穿。这时,为免责任,可向公安报案,由公安介入处理。一般情况下,虚假报案人在酒店决定向公安报案时,为免被追究虚假报案的责任,会主动表示不要报案,并表示不要酒店赔偿。

②尽可能地表示对失窃事件的关心和重视,以安抚客人,争取客人的谅解。

③事后必须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保证客人物品安全和维护酒店权益。

4、员工宿舍失窃,按本程序的第二条“处置程序”办理。

(七)醉酒客人的处置程序

1、发现客人醉酒失态或闹事时,现场服务人员应立即通知总机转达本部门经理、大堂副理和值班经理。

2、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部门经理应立即赶往现场。

3、若客人仍在营业场所,应停止供应醉酒客人的酒精饮品,尽可能地劝其离开营业场所,或配合其同伴安置醉酒客人;若是住店客人,查清客人房号,由2人以上服务人员送其回房休息。

4、为客人提供糖水等醒酒的客房服务,其有同伴,则可征询或建议送酒客就医醒酒;若其没有同伴,且深度醉酒,则应由山庄送往医院醒酒,以免酒精中毒太深引发严重后果。必要时需派人监护。

5、保安员应重点关注醉酒客人所住房间,防止因醉酒失控引起火灾、摔伤等。

6、醉酒客人闹事的,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八)发现可疑人员的处理程序

1、发现可疑人、可疑事时,应立即向当班保安人员报告。

2、保安人员接到报告后,若在监控所及范围,则应严密进行监控录像;若不在监控范围,则应给予现场关注。

3、为免不必要的麻烦,也为免打挠可疑人,保安员要通知山庄相关区域人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有效控制。

4、若该可疑人有任何不利山庄之举,应立即通知值班经理,以采取相应制止措施。

5、若怀疑该人为精神病患者,则

①采取跟踪、查询方式进行证实,具体措施:看其是否神态端正,衣着整洁;闻其身上可有酒气或异味;通过交谈看其是否颠三倒

四、头脑是否清醒。

②确定该人为精神病患者时,当班保安员应立即采取劝说、诱导等手段迅速将其引往无人区域,直至将其“赶”出山庄。

6、做好详细记录,留作山庄安全档案。

(九)停电事件的处理程序

1、当山庄发生停电,应立即向工程部查询,了解停电原因,记录准确时间。

2、若属山庄全面停电,由值班经理通知各岗位做好相应的安抚、解释和引导工作;在明确原因及可能供电的时间情况下,告知客人具体情况,保障客人的知情权,以争取客人的谅解。

3、通知保安加强山庄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及违法案件的发生。

4、立即安排工程人员排查、解决问题。若属外电断线,则应在5分钟内启动山庄自备电源。

5、保持通讯联络,做好详细记录。

(十)打架、斗殴、流氓滋事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及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在场服务员应立即报保安部。

2、报案人员要讲清案发地点、人数、闹事人员是否携带凶器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说明报案人姓名及地点。

3、保安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上报部门经理和值班经理,并赶往出事现场,尽可能地将打斗双方分开。

4、如事态严重,难于控制或有伤亡事故,值班经理或保安部经理应报告山庄总经理,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对事件进行控制和关注,尽可能地降低损害。公安人员抵达后,协助公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5、在控制事态的过程中,保安人员学会保护自身安全,但必须履行保安职责时,不得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由而退缩。

6、疏散无关人员,以免伤及无辜。

7、事后保安人员应检查现场是否有遗留物、山庄设施设备是否受损及受损程度、数量,做好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山庄领导。

(十一)防风、防汛的应急预案

1、报告与记录

①山庄工作人员接到气象局或当地广播电视发布的台风、洪水预警通知时,应详细做好记录。

②记录人应立即将预警通知报告总办和值班经理。

2、处置程序

1、召集山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泰宁县防风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研究、安排、部署山庄的防风防汛工作。

2、通知各部门做好防风、防汛的准备工作,保持通信畅通。

3、保安人员应检查山庄门窗是否关闭,工程部应做好强电的保护工作。

4、劝告客人不要在山庄外围走动,指挥车辆不能停在风口和紧急出口处。大堂副理、司机负责做好抢险准备。

5、保安部经理应亲自巡视各楼幢,尤其要注意山体滑坡问题,及时向山庄领导报告巡视情况。

6、撤离靠近湖边的物品,以免被洪水冲走。

7、在大堂口张贴防风防汛的温馨提示。

8、台风、水灾过后,工程部和保安部要及时安排人员对山庄内外围重点部位(配电房、锅炉房、护坡等)进行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受损情况。

(十二)金阳山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另行制定《金阳山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该预案处置。

山庄应急救援联系方式:0598-7816999

0598-7791888 内线:8200 5555 6

金阳明星度假山庄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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