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任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特别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省委组织部将在我省10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试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应有哪些权力,以及这些权力的界限;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防止县(市、区)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不按规矩办事,滥用权力;三是强化用人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机制。
在今后干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在严肃查处用人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上下功夫。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七条具体处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以维护党规党法的刚性原则,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党的十七大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当前,创新和完善选人用人的工作机制,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扎实稳健地积极推进,把这一要求认真贯彻到各项具体的工作之中。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习近平同志在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领导干部要干干净净干事。胡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这些讲话,都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选人用人的导向正确了,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会对广大干部产生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反之,选人用人的导向发生偏差,就等于打开了用上人不正之风的闸门,助长歪风邪气的滋长蔓延。实践证明,个别地方和部门风气之所以不是很好,就是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出了偏差。所以,选人用人的关口一定要把好,导向一定要端正。对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闹不团结、弄虚作假以及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的人,决不能提拔使用。
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人用人方针,是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将民主放到第一位,就是要解决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就是要实现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两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就是要改进群众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工作中,我们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积极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研究解决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在国(境)外定居的“裸官”问题。
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制度,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明确初始提名主体、提名原则、提名程序、提名纪律和提名责任。要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与人员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要完善干部考察办法,科学设置考察内容,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扩大考察范围,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要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拔任用干部办法,试行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探索实行差额票决、选举。要抓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等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明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职务调整办法,疏通“下”的渠道,努力提高用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