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保障,激励工作
围绕不断完善村干部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2002年,我们结合形势研究制定了《泰东镇村镇管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着力规范农村干部的参保投保行为,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结合新的形势,我们又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村“两委”成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并根据村干部工作年限和岗位的不同建立了村干部退休养老金“保底”机制。这一政策的出台既从根本上解决了村干部后顾之忧,又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村干部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在社保部门按城镇职工办理退休养老金的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将同时对退休村干部养老金“保底”工资进行测算。村干部退休后养老金保底标准等于其各任职职务工龄乘以各职务月领取标准之和。退休后如实际领取养老金低于保底标准的,按月补足养老金差额,资金由园区街道和村各承担50%。
各个职务对应的月养老金标准分别是: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的每月享受35元,任村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每月享受30元,任村总账会计、村委会副主任的每月享受25元,任“两委”一般干部职务的每月享受20元。男性任定职村干部工龄满10年的,在按上述标准测算养老金总额的基础上每月发放的养老金数额再增加40元;女性任定职村干部工龄满10年的,在按上述标准测算养老金总额的基础上每月发放的养老金数额再增加80元。村干部各职务对应的月领取标准,园区街道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村两委成员已全部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新参保人员到退休时不能满足缴费15年的,除个人按规定应承担的费用外,集体承担的部分按工龄计算,任职工龄在15年以上的由集体全额承担,任职工龄不足15年的按比例计算集体承担部分,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新当选人员按规定办理。
七、实施关爱,体现关怀
为使退休村干部享受到园区街道发展所带来的成果,2007年园区街道通过深入调研,建立了2008年以前退休村干部(园区街道管)基本待遇的正常调增机制。2007年xx路街道共有退休街道管干部32名,其中支部书记5名,村委会主任(大队长)9名,副职(副支书、副主任、总帐会计)18名(3名同志未到龄办退)。退休待遇普遍较低。我们根据各个不同层次研究设定了退休金调增方案,得到退休村干部的支持和拥护,体现了组织的关怀。
对于退职人员,我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经批准退职的处理。对任职时间较长,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因年龄或身体原因由组织安排其退职,但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对象,集体负担部分仍由集体承担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对其他退职情况的处理。因司法处理、党纪政纪处理或自动离职、落选不再属于参保范围的,离开工作岗位后,从次年起,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含不足15年部分)全额由个人承担。如任期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因故死亡的,按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