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求实创新 大手笔绘制司法行政工作新蓝图(3)

2010-06-15 18:13


二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0年8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运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五个一”的工作法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此外,我局在调解工作中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后调解案件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在8个环宁波老城区的重点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联动联调网络,同时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由派出所民警采取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度等形式共同参与调解,进一步丰富了调解中心的内涵,形成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并驾齐驱的防范网络,既减轻了公安“110”在处理民间纠纷上的压力,又提高了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的效果。反映我区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的工作方法的《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调解中心功效》一文在曾《中国司法》杂志刊登向全国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10月,我区建立起了综治、人民调解、信访“防、疏、调”三位一体的维稳工作机制,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2001年,我局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从而使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局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新途径、新办法,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度。 2002年,我局结合本区实际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质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帮教安置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但网络健全、制度规范,而且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全区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连续五年在2 %以下,从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建立了区、镇和村(居)三级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帮教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建立、扶持了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并实施“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我局还建立了全省首家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这些措施的落实为帮教安置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提供了根本保证。邱隘镇司法所利用帮教安置专项经费,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三轮车客运队,实行专项经费滚动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全区帮教安置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得到了市、省及全国有关部门的肯定。我局将全区帮教安置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整理而成的《知难而进,积极开拓,创造安置帮教工作新局面》一文,在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简报》中作为经验材料全文刊登并在全国推广。我局针对当前社会人口流动量大的特点,在全区范围内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跨区域帮教和委托帮教,有效消除了帮教对象脱管现象,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推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就业问题,保证了辖区内帮教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全区帮教安置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四、平稳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教育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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