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

2010-06-18 05:14

  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出台了《统筹基金管理办法》、《统筹基金开支范围实施细则》、《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单病种目录》、《单病种出、入院判定标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并经过县合管委批准确定县内定点医疗机构22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所,并与他们签订了协议,对他们实行动态管理。为各乡镇合疗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合疗科统一制作了工作制度牌匾5类200余面。

  ⒌规范运作,便民惠民。一是坚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形成“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二是“直通车”报销通畅便民,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按照县合疗办《关于调整完善报销直通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直通车报销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减少内部环节,改进工作措施,截至2006年11月底共为15868人次参合患者报销医药费用1146.54万元。三是规范单病种管理,切实降低医药费用。我们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偏差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单病种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报销程序等作了重点说明,并组织人员深入医院进行培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截至11月份共出院单病种患者2122例,报销医药费用146.79万元。四是严把报销审核关,规范医疗行为、保护群众利益。我们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基本用药目录》和国家有关诊疗常规办事。对审查出的不合理收费、支解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坚决予以扣除,截至11月底共扣除不合理费用193人次,7948.83元。五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切实降低参合住院农民的医药费用,让他们实实在在享受到实行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我们及时印发了《关于规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定》,落实了十项规范措施、制定了五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等行为;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其住院参合病人、治疗、检查、用药等严格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及时纠正,下发整改通知书四份,并及时向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情况通报,确保了各项制度的规范运行。

  ⒍公正、公平,取信于民。我们坚持把新农合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自觉接受县上几大班子的检查指导。5月15日,县政府何县长和副县长刘文华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大、政协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效的促进了我县合疗工作的健康运转。坚持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公开、公示制度,实施阳光作业,提高工作透明度,1-11月份共向17个乡镇233个行政村公示住院农民15868人次,并以简报形式将基金使用和享受大额报销的943人次情况向县上四大班子、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和新闻媒体发送630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平稳,达到了群众、政府、医院多方满意的社会效果。截止今年11月份共为15868人次参合农民报销11465410.99元。2007筹资工作也进展顺利,已有391773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90.4%,完成了预定的筹资目标任务。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07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下,抢抓机遇,负重奋进,趁势而上,全力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发展并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⒈在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07年的资金筹集情况,继续适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农村合作医疗科学运作、健康发展。

  ⒉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参保农民的权益。一是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报销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坚持定期公开制,切实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资金的封闭高效运行。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加大督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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