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讲课制度,着力培养一支“能干会讲”的领导干部兼任教官队伍。选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民警及时充实教官队伍,大力提升警务技能战术教官队伍的规模和质量。2009年底前,公安部在全国聘用首批100名“三项建设”实战教官。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要分别建立优秀教官评聘及使用制度,分级建立教官库。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着眼教育训练工作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公安队伍教育训练经费单独立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实现足额保障。按照“谁调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育训练费用,着力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的经济负担,确保广大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大装备投入,公安机关列装新装备要将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纳入列装范围,在装备全面投入使用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着力提高新装备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