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一是按职履职尽责。综合监管部门除履行自身职责外应当是更宏观、更超脱,尽量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综合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工作,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二是处理好部门之间关系。综合监管部门应当依靠专项监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做到“多指导、多支持、多协商”、“不包办、不干预、不争利”。三是建立工作制度。虽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但彼此之间仍需经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安委会办公室或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四是联合执法。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区域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监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执法活动。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还应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协调的执法机制,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形成疏而不漏的法网。
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思考(3)
2010-06-18 16:13
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思考(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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