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2010-06-18 16:19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开支的管理,遵守“节约、必需、合理、务实”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因公务出差人员以乘坐火车为主,业务人员以乘坐软座、硬卧为主,乘坐轮船以三等舱为主。

2、部门经理以乘坐硬卧为主,乘坐轮船以三等舱为主

3、因公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软卧、二等舱以上者,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4、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二、差补助标准:

 一类地区(元/天)各大省市省会直辖市,等经济特区

 二类地区(元/天)省外各大城市及除一类以外地区

 三类地区(元/天)省内各城市、市辖县(市)区

 深圳地区(元/天)郊区各市、区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项目经理

 250

 40

 40

 200

 35

 30

 130

 30

 30

 按具体情况实报实销


业务人员

 200

 40

 30

 150

 35

 20

 100

 30

 20

 按具体情况实报实销

三、差费用的报销:

1、因公务出差,必须由本部门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预借差旅费金额=往返交通费+出差天数(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实行费用包干后,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超标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低于包干标准的实报实销,无住宿单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扣发当月工资,直至费用结清后再发工资。

4、未经领导批准,超过开支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均由个人负担。

5、参加各类会议,凡交纳会务费的,可按参会实际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等。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其它:

1、随公司领导出差的,可按公司领导标准实报实销。

2、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合租房间,住宿费实报实销。

3、返程时,如改乘交通工具,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票。

4、出差人员到外地偶染疾病,在当地就医的医疗单据或少量购买成药的单据,按企业医疗费的管理办法报销。

五、以上各项规定以总经理批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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