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2)

2010-06-17 23:54


(四)加强制度队伍建设。各科室、执法大队及下属中队、镇(街办)执法中队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建设一支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提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局形成宽以待人、相互尊重和信任、相互支持和帮助、团结向上的良好风气,创造和谐、民主、进取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具体工作日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年以及党建政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常监督常检查,从具体事情抓起,着力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和突出的问题,真正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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