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与解释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向应、应急保障、宣传教育、演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总体应急预案具体适用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一)组织体系图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