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2) 2010-06-18 01:12 6、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OO六年三月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关于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