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由县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实施。县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规范操作,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由分管乡镇长负责,下设督促检查组、业务指导组、信息录入组,全面负责本乡镇劳动力资源调查、校核、录入、上报工作。
四、调查样本及统计使用软件
本次调查统一使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和《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表》。表格由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至各乡镇。数据录入、汇总采用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发的调查专用软件,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软件的安装和技术支持。
五、调查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调查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县委、县政府富民工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调查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每个村(涉农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调查员负责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本次调查实行村组包干,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培训,持证调查,确保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准确、有效。乡镇要加强对村、组的指导、督查,还要选聘熟悉计算机操作而且汉字录入速度快的操作人员组成信息录入小组,确保录入工作准确、及时。
(二)确保调查质量。本次调查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为保证调查质量,村、组调查员必须做到入户调查,严格按照“一户不拉、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只能由调查员本人填写,不得由被调查者本人或他人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由乡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村、组调查员统一到当地派出所抄录。
(三)统一登记编号。本次调查对每一位被调查者实行统一编码,一一对应,不得重复。编码共12位(具体编码见附件4),1-2位为市编号(07),3-4位为县编号,5-6为乡镇编号,7-8为行政村编号,9-12为顺序登记号。行政村编号由县统一确定,顺序登记号为流水号,由调查员编写,不得重复。
(四)统一调查口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次调查的统一口径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调查过程中对统计口径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落实调查经费。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各乡镇在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录入工作中所需的培训、宣传、人员补贴等费用由省、市给予一定补助。
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是做好农民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调查、住户必访、不重不漏、问卷复核、精心录入、对比复查、确保无误”的原则,保证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实效,确保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