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结构要求。乡镇党委班子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梯次配备,1 3个乡镇中至少有1名30岁以下的党政正职,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27岁以下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3、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实现全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优化结构,增强整体功能。领导班子中应配备熟悉
党务、农牧业和善于做农村及农民工作的同志,还应配备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做到优势互补。要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4、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对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扩大群众参与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产生后,先召开纪委全委会,选举纪委书记,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之后再召开新一届党委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讨论通过纪委会选出的书记。
五、换届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早制定工作方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换届任务。
2、选举出席乡镇党代会代表实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率要高于2 0%;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实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两委委员选举时,可采取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的办法进行。
3、起草好党代会工作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并按照全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乡镇的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和战略重点。
4、及时汇报工作,取得县委指导。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要向县委汇报两次。第一次向县委汇报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及具体安排,代表选举结果,报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党代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第二次汇报党委和纪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选举结果,由县委对选举结果给予批复。
5、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党委要把换届选举的过程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作为贯彻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要严明法律,坚决查处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正确处理好换届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开创全县“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