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
2010-06-17 21:37
(三) 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四)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要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五) 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 责任处理
对于我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情况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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