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两个月,即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止。在这两个月内,各县(市、区)必须组织一次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必要时,州的领导小组将对县的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及时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素材,互通情况,各职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通报有关举报信息。
(二)确保质量和效率。各职能主管部门要跟踪办理每一项工作,登记备案,有始有终,高效严谨;要按紧急程度,限定承办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问题,各级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对办理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提醒和批评,对久拖不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防止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对违规经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提供庇护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11月20日和12月20日两次书面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广播电视局),州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以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职能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