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对象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和处置单位,有危险物质储罐区或库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别如下
1) 储罐区
2) 库区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
六、普查表格填报要求
(一)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格式的统一性,本次普查工作使用全区统一的普查表格。
(二)普查对象通过软盘电子文件方式报送。对不具备计算机使用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的服务,以委托填报等多种形式完成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应提供本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及企业平面图,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危险源相片。
(四)考虑到本次工作为首次普查,为了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的胜利进行,除应提供电子文件外,还应按附件的格式提供纸质文件。
(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普查对象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培训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
七、组织保障
为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成立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局业务科室主要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x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安全办要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辖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普查对象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普查数据申报员。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准备阶段(xxxx年x月底前)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并于xxx年5月1日前上报至区安监局。
2、xxxx年5月20日前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的普查员进行培训。
3、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于xxxx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普查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至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xxxx年8月底前)
1、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有关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人员进行普查相关知识和普查表格填写培训,在2xxx年x月底前完成。
2、各普查对象依据普查表格所列内容,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并通过镇安全办将普查数据统一上报区安监局,于xxx年xx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xxx年12月底)
1、各普查对象普查数据上报区安监局后,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或数据有误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于xxx年9月底前完成。
2、区普查领导小组从xxxx年10月1日起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普查对象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在xxxx年11 月底前将全区普查数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