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10-06-18 04:32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由局纪委牵头,监察室、办公室、计财科、政策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基建办、教科所、电教馆、教仪站、教育工业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电话:********)。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也应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针对重点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自2005年以来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在自查自纠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把专项治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检查采购招标和财务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公务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学校基建维修、大宗物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校服订购、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受贿行为。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要规范对外交往中的经济行为,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主动交代,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做假帐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特别是违反学生及家长意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保险,收取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对的,要进行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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