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报宣传管理工作规定(2) 2010-06-18 17:24 3、宣传科编辑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每次扣5-10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4、校对错字率不高于万分之四,超出此范围,每字扣编辑1分;5、无特殊情况,厂报不按时出报扣宣传科5 分。八、说明1、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厂报宣传管理工作规定(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