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召开,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长航局、长江海事局关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部署,切实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长江航运安全防范工作,为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创造安全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特制定关于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安保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辖区水上安保形势和特点,我们将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入沪船舶为重点船舶,以桥区、危险品作业和停泊区、港区为重点区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同时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做好维稳和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有海事管理责任的重大水上安保事件,为上海世博会营造和谐稳定的水上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入沪船舶
1、入沪船舶专项检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入沪船舶特殊签证时间: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2、入沪船舶专项检查和签证范围:
专项检查范围:从辖区港始发拟直接驶往上海,抵达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及其他特定水域,在该水域停泊、途经和作业的船舶。
特殊签证范围:
入沪船舶签证为一、三类船舶的签证管理。
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一类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含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二类船舶”)
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三类船舶”)。
3、入沪船舶保安检查为适用于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关于船舶保安要求的二类船舶。
四、检查内容
入沪船舶专项检查重点是船舶是否配备AIS、GPS等保安设施、船舶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关人员随船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按《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该项检查可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一并开展。对过闸船舶检查应重点检查船舶关键性操作设备、船员适任能力、船舶保安措施、是否存在非船员随船等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检查范围内的船舶严格实施上海世博会专项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1)本专项检查适用于一类船舶及三类船舶,有效期为2个月。期间,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向发生地海事主管机关重新申请专项安全检查,有效期重新计算:
a.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
b.主要航行设备发生故障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2)专项检查原则上依船舶申请实施,海事管理机构不主动对船舶开展专项检查。
尚未接受专项检查或专项检查已失效的一类船舶应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专项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专项检查申请如无特别理由应予受理;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安排检查人员登轮实施专项检查。
(3)《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所涉及的缺陷须在开航前纠正并复查合格,其他缺陷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签名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右下角注明“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字样,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时应覆盖前述加注。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5)三类船舶申请及实施专项检查除满足(1)至(4)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