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
2010-06-17 16:51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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