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各类归档材料一般按每项材料形成的时间,由远至近依次排列。其中第一类,应将一份近期职工登记表(履历表)放在首页(在目录上仍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档案的保管
1、建立健全档案治理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2、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3、劳动工资部门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档案应转交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4、档案按姓氏或拼音字母编号等方法进行排序,并按规定的分类装订成册。
5、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治理部门保管。对国家和单位有非凡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按《齐鲁石化公司档案接受征集治理办法》有关规定移交公司档案馆保管。
6、退职、退休、失踪、逃亡、自动离职、出国不归等人员的档案,按《齐鲁石化公司档案接受征集治理办法》有关规定移交档案治理部门保管。
7、调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人员的档案,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由公司劳动工资部在30日内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档案的借阅与查阅
1、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2、档案除非凡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阅时,须持注明借阅理由的单位介绍信,经劳资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时,还应出示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档案要如期归还。逾期不还的,档案员必须及时追回。
3、借阅档案时,档案员和借阅者要当面点清材料份数和页数,登记签名。归还时当面交清,双方签字认可。借档人员要保证档案安全,有遗失、缺页、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追查责任。
4、查阅档案,必须有查阅单位领导签字。外单位查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经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5、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且应2人以上,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党员;
(2) 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等可能污损档案的行为;
(3) 查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档案的转递
1、档案应通过公司机要部门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六)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治理制度或档案保管条件不当危及档案安全,造成损失的;
2、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丢失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3、不按有关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馆移交的;
4、涂改、伪造、盗窃档案或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和损毁档案的;
5、阻挠、拒绝档案治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或对检举揭发违法行为者打击报复的;
6、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7、违反国家有关档案法规的。
(七)档案员守则
1、认真执行档案治理规定,遵守保密制度,忠于职守。
2、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或销毁档案材料。
3、除转正定级、党团、调资升级、奖惩等政党性材料可以随时归档外,其它材料应随时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归档。